想買店面投資,卻衍生糾紛,一家公司看好房產發展,在102年下定了2間位在林口的店面,今年初建商交屋,不過承購戶反悔想退掉一間,也願意付合約載明總價15%的違約金,不過建商已經將房子過戶,買方主張他們已經付了1600萬工程款,比違約金多了一倍,他們控訴建商拖延不處理,最近還發現房子還登記在他們名下,但建商將店面裝潢要當成接待中心,建商回應之前是卡在稅務問題,現在已經擬好協議。
承購戶陳先生:「另外一間我們願意付總價金的15%,這樣子的一個費用來跟他做解除合約的動作,但在這段時間之內他都沒有任何積極的回覆。」
買方願意負擔違約金,房子總價超過5400萬,而這幾年工程款支付了1600多萬,違約金是總價15%來看是800萬,承購戶主張建商應再退還800萬,不過買方控訴,建商拖了4個月沒解決,而且明明房屋所有權還登記在買方名下,卻裝潢要變成接待中心,而且房屋抵押也不是他們原先設定找的銀行,讓他們無法接受。
承購戶陳先生:「他也沒有經過我們的同意就來做這件事情,所以我們也覺得,想不通為什麼建商會這樣子。」
建商協理:「我們協議書也都擬好,就等你們那邊看過,沒問題大家簽一簽。」
建商回應,主要是卡在房子沒有實質買賣,承購戶擔心衍生出稅務問題,他們已經一一釐清,沒想到買賣房屋最後演變成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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