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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模範父親 先繳「良民證」自清無前科

記者 林佳瑩 / 攝影 許立帆 台中 報導
發佈時間:2010/05/17 18:5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被提名表揚模範父親或母親,原本是件很光榮的事,但受提名人卻得要自己去警局申辦一張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,也就是俗稱的「良民證」,證明沒有前科不良紀錄,讓受提名的模範父親,覺得有被污辱的感覺,也有老人家認為很麻煩;台中縣政府表示,往後會改由社會處統一向警局申辦,不會再勞煩縣民。

81歲葉老先生,最近被太平市公所提名表揚模範父親,原本是喜事一樁,但台中縣政府社會處要求被提名人,要附良民證,葉老先生得自己跑一趟縣警局,才能申請,讓沒有交通工具的他,覺得很麻煩。

受提名模範父親葉多默:「我沒有交通工具啊,騎腳踏車我又不敢騎,怕會摔跤啊。」

有人覺得這項措施根本是擾民,也有人認為,被表揚應該是很光榮的一件事,怎麼會要受提名人自己到警局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,也就是俗稱的「良民證」?證明自己沒有前科紀錄,有被污辱的感覺。

中縣社會處副處長劉宏忠:「接受表揚的時候,後來我們再經過調查之後,發現他有行為上的瑕疵,受表揚的人,他是一個模範,對社會的表現或觀感這個部份,我們都要審慎的來選拔。」

社會處強調,依規定模範父親或母親的提名人,都要隨件附上良民證,過去是統一由縣府向警察局申請資料,今年才改由民眾自行辦理,現在引發負面批評;社會處和縣警局重新溝通協調,確定往後還是由社會處向警局一併申辦,讓受提名人不必再自己為了良民證,多跑好幾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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