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一名翁姓男子,車輛報廢12年後,卻收到監理單位催繳汽燃費通知,原來12年前,他報廢車輛時,先繳清當年度的汽車燃料費,但隔了一天才註銷車牌,監理單位要追繳這一天1百多元的燃料費,但疑似電腦程式出錯,催繳單變成要追繳整年4千多元的燃料費,讓翁先生氣得到監理處申訴。
拿著繳費通知,翁先生很生氣,明明車子已經報廢12年,竟然還收到監理單位的催繳汽車燃料費通知,要他補繳4千多元,他氣的找監理單位理論。民眾翁先生:「我真的不服,我15日報廢,單子打13日,跟我要多一天的錢,這樣說不過去。」
翁先生上門申訴,監理單位回應說,翁先生在87年1月13日,繳清汽車燃料費,但卻在1月15日繳回車牌報廢,監理單位追繳這一天的汽車燃料費,但是因為程式設計出問題,單子變成要追繳1月15日之後的汽車燃料費,也就是說1百多元,變成了4千多,讓翁先生氣炸了。
高市監理處主秘張仁富:「這不應該有的錯誤,政府機關在處理上要更審慎。」
監理處說,翁先生的情況他們會再研究要怎麼處理,只是為了追繳民眾積欠的汽車燃料費,高雄市監理處就寄了上萬件的催繳單,擔心發生像翁先生這樣的情況,監理處趕緊亡羊補牢,提醒民眾,如果收到催繳單,有疑問可以到監理處詢問,以免多繳費當冤大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