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外縣市遊客到高雄旗津觀光,租機車騎進海岸公園,但員警攔下情侶檔後,開出600元罰單,騎士不滿說,明明公園內規劃的露營區停車場,車子進進出出機車為何不能騎,但警方表示,其實公園周邊有提醒,自行車專用道不准行駛機車,偏偏外地遊客沒注意,照樣騎進來,平均一個月開出150張罰單,罰金最重高達27萬元。
女子拍下影片表示這裡沒規定不准騎機車,抗議警察開單。她說一整路都沒有看到禁行汽機車的告示牌,卻對民眾、不知情的遊客開單。民眾越說越火大,當天她跟朋友騎機車沿途欣賞海岸風景,但警察說那裡是自行車道不能騎車,只是當事人覺得,沒看到警告標語就開罰,大呼不公平。當事人黃先生接受訪問表示,他們是外地人怎麼可能會去看到禁行路線,警方應該有勸導單可以開,因為他們是外地的,怎麼可能會知道那裡不能走。
當事人黃先生說,20日他們從西子灣租機車到旗津玩,看到有汽車露營區,沿著告示牌進入卻被員警開單,質疑是針對觀光客。明明是汽車的露營區,但民眾騎機車走到步道卻被員警開單,而原因就是底下的標誌。
自行車標線其實就代表禁行汽機車,不過實際巡視海岸公園周邊,發現入口處都有禁行汽機車的告示牌,汽車露營區地上確實有自行車標線,但汽車卻可以進入,讓民眾好混亂。在地民眾與外地民眾也都認為,可以先勸導就好。
中洲派出所巡佐陳溪文透露,因為露營區是事後才設的,請業者或相關單位予以申請變更,遭開單者是從沿著貝殼館,沿海自行車道的部分行駛,因為這個部分是屬於自行車專用道,禁止汽機車。
員警澄清不是針對遊客,而是公園內本來就禁行汽機車,但不只是遊客,許多在地民眾也不知道,讓員警平均一個月開出150張罰單,而罰金600到18000,等於一個月至少9萬元進帳,提醒民眾不要跟荷包過不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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