遏阻交通違規,減少交通事故,花蓮縣轄內增設「數位式雷達測速及闖紅燈照相」設備,分別設置於吉安鄉、壽豐鄉等處,預計明年1月1日正式啟用。
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今天表示,分別向花蓮縣政府及交通部申請經費,將於吉安鄉中央路與稻香路口、知卡宣大道路段、壽豐鄉志學村中山路與中正路口設置「數位式雷達測速及闖紅燈照相」,希望能遏止駕駛人違規超速及闖紅燈。
黃增樟說,為兼顧行政執行與程序完備,花蓮縣各固定測速照相地點均公布於網站,供民眾上網查詢,保障民眾權益,進而促使民眾知法、守法。
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,一般道路闖紅燈,機車罰款1800元至2700元、小型車2700元至4000元、大型車3600元至5400元、記違規點數3點;超速違規則依據同條例第40條規定,罰款1200元至2400元,及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(超速達60公里以上者),罰款6000元至2萬4000元,並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。
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汽機車駕駛人,確保行車安全及維護用路人權益,行車應依號誌及速限指示行駛,以維生命安全及減少財產損失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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