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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獨家〉一場誤會! 「大門開著以為是聚賭」


發佈時間:2010/02/24 18:4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為什麼普通的家庭聚會小賭怡情,不但得帶回警局作筆錄被關進警局留置室,歷經12小時身心折磨,警方所持的理由是因為有人檢舉聚賭,當警方趕到現場發現,黃家一樓透明玻璃大門還敞開,認定是公眾得以進出之場所,即使知道只是家人聚會,還是將黃家人全部以賭博嫌疑犯的名號移送新店分局,還是當事人求助議員,最後才順利被放出。

新店分局偵查隊長林東村:「來,來,來,就是在這邊,就是在這邊,因為這邊還有一個(鐵)門。」

難得通融讓冷冰隱密留置室內部曝光,新店分局強調當天黃家六口人,是站在這走廊等候,不像其他嫌疑犯關在鐵籠裡,絕對沒有惡意拘留,但沒犯罪,光站在這,心理已經嚴重受創。

遭拘留投訴人黃小姐:「是鐵籠,隔壁真的有罪犯,或是很像遊民的,就是…氣氛也不對,味道也不對,警察對我們態度就是像犯人一樣。」

普通的家庭聚會小賭怡情,為什麼會被當成嫌疑犯送進分局等待審核,關鍵就深坑分駐所所長黃清暉,12年的專業認定。深坑分駐所所長黃清暉:「這樣可以了,不要再問了,不方便啦。」

被高層下了封口令,但3天前為了說服黃家人作筆錄,所長可是搬出了檢察官。黃家當事人:「你現在如果說要送我們上法院,那真的是太離譜了。」警方:「所以說,跟你講我的權責,只是說完成筆錄交給檢察官,說回去就回去,只是說一定要經過他(檢察官)的同意,我傳給他(筆錄),他才有辦法決定讓你走。」

為了提早回家,還接受夜間偵訊,但做完筆錄警方還是不放人,看看法律條文,涉及賭博罪,必須在公共場所或是公眾得以進出之場合,進行營利的賭博行為,深坑分駐所,以黃家住在一樓有透明落地窗玻璃,加上當時大門敞開,所長因此認定,黃家屬於公眾可以進出之場所,將黃家六口加一友人以賭博嫌疑犯移送新店分局。

林東村:「我們審核了一下,這個是屬於民宅,那只是沒有把門鎖起來,那我們也是從嚴來認定,這個不符合賭博罪的構成要件。」

台北縣議員金中玉:「如果當事人沒有打電話給我(求救),我是覺得…,可能不會這麼幸運(被放出來)。」

莫名被逼作筆錄,還請進警局留置室,這樣的大烏龍,要不是當事人求助議員,難以想像,這一家人還得再被警局裡待多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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