泡溫泉是很多民眾的休閒活動之一,但是坊間有很多溫泉業者,非法佔用公有土地,還任意架設管線,衛生管理也有待改善,立法院預計三讀通過「溫泉法」來規範業者,最快今年7月實施,條文規定,溫泉管線經過的地方,業者必須取得每一位地主的土地同意書,甚至要製作地質探勘報告,業者批評,這樣的法令根本不合理。
冬天泡進暖呼呼的溫泉,不管大人、小朋友都愛,但溫泉要從地底下引流到泡湯池,大小管線延著山壁架設,錯綜複雜,有的甚至是佔用了公有土地,也因此「溫泉法」在展延5年後,預計今年就要正式實施,溫泉業者開始「挫咧等」。
因為條文規定,業者拉的溫泉管線,如果通過原住民保留地,必須取得地主同意,業者認為,管路動輒7、8公里遠,土地是誰的根本不知道,而地主如果有100個人,是不是要拿到100張同意書?
再來,溫泉法還規定業者,必須提供水質和地質探勘報告,業者也有意見。溫泉業者李吉田:「溫泉現在已經用了將近百年,現在才來做開發許可的話,我想這個部份是多餘的。」
溫泉業者說,他們已經陸續收到水利署公文,如果7月之前,沒有拿到溫泉標章還營業,到時候要依照竊盜罪移送法辦,溫泉業者除了連署抗議,也求助立委幫忙。立委馬文君:「溫泉法是5年前才通過的,所以在很多執行上面或是要解決,都遇到很大的困難。」
立委私下表示,全省溫泉上千家,不見得每家都是真正的溫泉,還可能非法佔用公有土地,任意架設管線,因此才會立「溫泉法」規範業者,眼看法案7月就要上路,溫泉業者反彈聲浪也不小,兩者之間還如何取得平衡,有待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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