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許多在外地工作或求學的民眾,常常因為交通罰單寄到戶籍地址沒收到,因此逾期被罰,甚至罰金加倍,不少民眾就抱怨,為什麼像是燃料費或牌照稅,都可以寄到通訊地址,唯獨交通罰單卻不能?實在太不便民。
在路邊停車被開了繳費單,如果忘記繳錢,催繳通知和逾期單會直接寄到你的戶籍地,住在外縣市的民眾沒收到信,可能30元的停車費,就會變成300元的罰單,再不繳又Double變成600,民眾抱怨並不是他們不繳錢,只是這感覺,很像政府挖洞給民眾跳。
民眾:「繳錢繳的心不甘情不願,很生氣,因為我原本不用繳這麼多,但是後來變成要罰倍繳。」
翻開這疊厚厚的罰單,不只停車,超速闖紅燈也是由交通警察直接寄到戶籍地,但明明現在二代的公路監理電腦系統,就有通信地址,為什麼一定要寄到戶籍地?
北市停管處科長陳冠龍:「既然可以在二代監理系統,登記通訊地址,為什麼我的文書,寄送不能寄到通訊地?這部分我們也行文給交通部,看交通部能不能做一個解套。」
警政署解釋,因為罰單是行政處分書,一定要寄到居住所的戶籍地,如果寄到通訊地址,不符合行政程序法。
但因為太不便民,目前法務部已經行文交通部,希望能把通訊地址改成居住地這個法律用語,為法令鬆綁。
目前交通部還在評估修法的可行性,只是行政機關如果只在法令文字上鑽研,而不考慮民眾的實際需求,讓人覺得政府一點都不便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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