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消保處公布10家溯溪業者查核結果,在放寬教練及指導員等資格認定後,僅2家不合格;若嚴格認定溯溪教練及指導員資格,高達7家不合格。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「溯溪活動安全查核結果」記者會,就溯溪業者的行前訓練、教練或指導員、配備、保險及退費5個項目,公布查核結果。
消保處消保官張英美指出,去年6月發生坪林溯溪活動5死事件後,教育部體育署去年8月4日公告「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」,消保處今年6到7月間會同教育部、地方政府消保官、教育局及消防人員到新北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屏東縣及花蓮縣溯溪場所進行查核。
她並說,共查核10家業者,現場有進行溯溪活動的8家,另2家當天沒有溯溪行程,僅就配備、保險及退費問題查核。
她說明,查核結果依據5類項目統計:一、當天有行程的8家業者都有辦理行前教育說明。二、教練、指導員資格及帶領人員配置部分,應該有1位專業者帶領5位消費者,結果有2家不合格,分別是2位專業者帶領12及15位消費者;8家當天有行程業者,都沒提示教練及指導員證照,之後6家補送證照、2家未補送。
三、10家業者都有提供參與者配備,包含安全帽、溯溪鞋及救生衣;10家業者都有使用手機作為通訊器材,僅1家藥品過期。四、投保公共意外險或傷害醫療險部分,10家都有投保保險,有6家保的是旅遊平安險,另4家保的是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旅行業責任險。
張英美補充,但是後面4家保的險須是業者有責任才理賠,不過其中2家投保的是公共意外責任險,可以讓消費者多一層保障。此外,五、10家業者都有退費約定。
張英美並說,以上5類項目查核僅2家不合格,即帶領人數不足的兩家;但是若依「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」認定,其實只有3家有提出符合此注意事項資格認定的溯溪教練及指導員,也就是說查核後不合格業者會轉為7家之多。
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強調,上述注意事項是行政指導,不是法規命令,不能強制要求業者遵守,不符合也不能懲處。
行政院教育部體育署全民運動組科長王浩祿說,明年3月底前會訂出溯溪的辦法,提高法律位階為法規命令,讓執法較有效力,但子法訂定後還要一段過渡期,才會上路。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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