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驗,不時接到行銷電話推銷商品或貸款,但其實這種行銷手法是銀行外包給行銷公司,大多數的民眾碰到這樣情況都很無奈,其實民眾如果不同意,銀行就不可以把客戶個人資料給行銷公司使用,行銷公司推銷的當下也必須告知消費者,有拒絕對方再打電話或透露個資的權利,對方如果還是繼續推銷,可以申訴金管會,對銀行開罰。
信用卡業務拉客人,先關心你的有沒有信用卡。業務:「您有我們銀行的信用卡嗎?」民眾:「有。」業務:「哪一張?那個卡看電影沒有打折,這個卡才有。」民眾:「是喔。」
自然又順勢推銷自家信用卡,而且很多人都接過這樣的電話。業務:「先生,不知道你有沒有保險的需要?」民眾:「不好意思,我在忙。」
三不五時接到這樣的行銷電話,還真無奈,電話行銷公司靠著這一通通電話,賺進大把銀子,但電話號碼哪來?但其實他們手上的資料來源就是,銀行把業務外包的時候給行銷公司的,不過依照法令,民眾申辦各種金融商品,在申請書上可以註明拒絕接受促銷電話。律師李岳洋:「受損害的民眾,可以依據個資法還有民法上面侵權行為的規定,對於人格上受到侵害,可以請求銀行損害賠償。」
勾選同意,銀行才能使用個人資料,防止促銷電話,三不五時接到的促銷電話,已經少很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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