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計總處公布105年五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,台灣前20%家庭的所得平均為200.4萬元,是後20%家庭戶32.9萬元的6.08倍,較104年略增0.02倍,為連續兩年增加。
我國衡量所得不均度的常用指標有二,一是所得差距倍數,另一個是吉尼(Gini)係數。而其他國家除吉尼係數外,較少用所得差距倍數,改以觀察不同所得分位組所分配全體所得的百分比,作為常用的所得不均度指標。
主計總處今天公布「105年家庭收支調查」,這份年度調查依每戶可支配所得高低將戶數分為5組,台灣前20%家庭的所得平均為200.4萬元,是後20%家庭戶32.9萬元的6.08倍,較104年之6.06倍微增0.02倍;而105年吉尼係數0.336,較104年微減0.002。
據主計總處資料,我國所得差距在民國90年擴大至6.39倍,此後除96年低於6倍,各年都在6倍以上,變化不大;不過,103年五等分位家庭所得差距6.05倍,已連兩年增加。今年為6.08倍,但相較日本的6.31倍低。
不過,政府持續以各項社福及租稅措施縮小所得差距,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說,105年各級政府對家庭提供的各項補助縮小所得差距1.07倍;另家庭對政府移轉支出,也縮小所得差距0.14倍。
朱澤民指出,總計家庭與政府間的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距1.21倍,如不計政府移轉收支,所得差距倍數為7.28倍,較104年減0.05倍,顯示政府移轉收支對於縮減所得差距有其效果,社會安全措施仍有必要。 (中央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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