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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拒給500元證人費 PO文抱怨

記者 李汪勝 花蓮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12/02 12:4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花蓮首位女民間公證人「何叔孋」,昨天到地檢署為案件出庭作證,結束後法警卻說她是公證人,不能領500元的證人旅費,讓她不滿的在臉書PO文抱怨,說開庭遇到美女檢察官,但心情卻超不美麗,而地檢署知情後,坦承是作業疏失,漏發證人費,今天趕緊補給500元,化解誤會。

地檢署人員將500元交給身穿深色上衣的短髮女子,她是在花蓮開設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的律師何叔孋,一早來到花蓮地檢署,為的就是這500元證人旅費。

因為1日上午何叔孋到為一件偽造文書案做證,在開庭結束後,沒領到應有的證人旅費,氣得她在臉書上PO文抱怨說,她今天看到一個美麗的檢察官,心情卻不美麗,因為地檢署沒有依照規定發放證人旅費。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:「我們會已經在做一個補證,已經另外做這個通知書,請這個證人來領取,這個證人旅費。」

地檢署坦言是作業上的疏失,才讓何叔孋沒領到錢,事隔一天趕緊補發,何叔孋也低調接受,表示誤會解開就好。花蓮地區民間公證人何叔孋:「我們既然依法作證之後,就是依法領取這個證人旅費,那就是我覺得這樣處理,非常圓滿。」

只是沒想到因為500元證人費,在網路上PO文抒發情緒,卻意外成為媒體焦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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