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民把檸檬一顆一顆拿來賣,不必課稅,但是如果拿機器把檸檬榨成汁,大量販售,就要課營業稅了;屏東九如地區盛產檸檬,由農民組成的運銷合作社,多年前就接受輔導,把檸檬榨成汁販售,現在國稅局打算追討5年來的營業稅200多萬!
一顆顆的檸檬,丟進機器裡,不一會兒全成了一瓶瓶的檸檬汁,這裡是檸檬運銷合作社,一年賣檸檬的營業額高達6千萬,這檸檬汁也創下近400萬的業績,但是卻被檢舉逃漏稅,國稅局決定催討5年來賣檸檬汁的營業稅。
國稅局屏東分局長林啟智:「經過加工榨汁的這一部分,而且是用機器填充,這視同加工品。」
原來,由農民共同組成的運銷合作社,賣的檸檬屬農產品,不必課稅,但經過機械榨汁、裝瓶,就變成加工品,要課稅,從95年到99年,5年賣出1900萬,要課稅94萬,逾期未繳,再罰1.5倍,等於要繳200多萬。檸檬運銷合作社祕書潘文如:「當初也是農委會輔導我們榨汁的。」
國稅局也查出,合作社採買斷性質,並非全由農民組成,也沒依照規定分配盈餘給社員,等於是中盤商一樣,違反規定,決定再追討94年度的400萬營利事業所得稅。檸檬運銷合作社祕書潘文如:「適應時代的潮流,今天最好賣時,他有錢就可以拿回去(買斷)。」
接受輔導榨檸檬汁販售要課稅,改變營運方式,也要被催討營利事業所得稅,合作社頻頻叫屈,希望國稅局手下留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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