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相館洗照片,不是應該洗幾張算幾張的錢嗎?但有民眾發現,在高雄市楠梓區一家沖洗相片行,表面上貼出了沖洗10張以下,1張6元,但有民眾上門,說要洗2張相片,業者的態度不耐煩,指出一次至少要洗5張,沒有達到這樣的數量,也是用5張來算,看你要不要都可以,反觀其他業者卻是連洗1張都OK,消保官說,業者這樣的規定,已經違反公平互惠的原則,非常不合理。
走進這家位在楠梓區的數位照相沖洗相片行,價目表上寫明10張以下每張6元,但民眾表明只要洗1到2張時,業者的態度出現一百八十度的轉變。相片業者:「最起碼要5張起跳。」記者:「那別家?」相片業者:「每一家的規定都不同。」
業者的態度顯得不耐煩,對顧客說,一次就要洗5張,沒有洗滿5張,還是要以5張的錢來算,這是業者訂下的規定,要不要洗,隨便你。相片業者:「沒有滿5張還是5張計算,不需要的話,你再問別家看看。」
態度不怎麼好,難道相片沖洗業者都是這樣嗎?記者到別家看看,老闆娘卻說,就算沖洗1張都沒關係,只是不能短時間交件。相片業者:「客人要洗1張,要等其他人洗,才一起洗。」
老闆娘說,電腦網路發達,現在已經很少人沖洗相片了,但機器少說2百萬,藥水、耗材都要錢,大家都在苦撐,的確有些業者會設下沖洗相片的數量,不過消保官根據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回應,業者這麼做違反了公平互惠原則。
高市消保官鄭秋洪:「這一部分業者應該改善。」
法令規定,店家不可以設立沖洗數量的門檻,業者要生存,訂定了不合理的規定,不知道對自己的業績會不會有所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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