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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扶律師:轉租無使用執照泳池 八仙真的沒有刑事責任?

記者 劉峻谷 / 攝影 呂家慶 林哲鴻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7/05/23 11:10

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、總經理陳慧穎等人是否要負塵爆業務過失致死、過失傷害刑責,仍待檢察官調查。八仙委任律師主張,八仙與彩趴業者是房東跟房客的關係,塵爆是業者疏忽引起,八仙毋須負責。代表塵爆死傷者的法扶律師團則認為,八仙違約轉租國有地,將未取得使用執照的乾泳池出租辦彩色派對,與業者互搭活動賣門票,屬於共同舉辦人,有「應注意、可注意而未注意」的疏忽,陳柏廷、陳慧穎等人應負業務過失致死、過失傷害和違反建築法刑責。

▼塵爆後燒燙傷傷者躺在游泳圈待援,遊樂園到處都是傷患。圖/TVBS

 

 
律師團:八仙違法占地開發 違約轉租國有地
 
為499位罹難者家屬、塵爆傷者打刑事官司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指出,八仙樂園在陳柏廷擔任董事長這8、9年間,大舉投資開發遊樂設施,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,2005年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八仙觀光遊樂業執照的面積是12.3166公頃, 至2014年實際的園區面積是31.58,使用面積比核准面積多出2.5倍。
 
 
律師團表示,這些違規私自開發的土地被八仙設置天池之旅、泰山跳水、歡樂海岸及快樂大堡礁等八項玩水的遊樂設施,都沒有取得使用執照。其次,八仙樂園的土地是向國有財產局租地,2011年的租約規定,對租賃基地(八仙)不得作違背法令規定使用;不得將租賃基地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或轉租他人使用。
 

2年前塵爆發生在「快樂大堡礁」,也就是說,八仙違法在未核准地區設置遊樂設施,又違反出契約轉租一部分國有土地,並違法將沒有取得使用執照的乾泳池出租給業者辦彩色派對,肇致釀禍,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2款「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應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,若違法使用致他人於死者,應處1年以上、7以下有期徒刑」。

▼塵爆2年,燒傷者身上疤痕時時刻刻都在痛。記者呂家慶/攝影
 


憑彩色派對票買八仙票便宜20元 屬於共同舉辦人
 
律師團指出,八仙與呂忠吉合作舉辦彩色派對,同意呂以八仙樂園的商標、服務和設施冠名宣傳,並以搭售、聯票方式賣門票獲利,就屬於共同舉辦人,也是消費者保護法定的營業公司。
 
律師團強調,呂忠吉供稱,2014年他與八仙合作辦彩色派對,八仙獲利300萬元。2015年雙方第二次合作時,八仙為了省10%娛樂稅,由總經理陳慧穎與他 協議改成分開售票,但提供午后票優惠,憑原價450元的彩色派對門票,可以便宜20元以430元買八仙樂園門票。2015年6月27日彩色派對門票售出4500張,八仙午后票售出400張,八仙也獲利,證明八仙是共同舉辦人。
 
律師團認為,八仙樂園對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務,應重視消費者的健康與安全,有義務注意或排除可能發生的危險,八仙樂園沒有適時適時提醒消費者或排除危險,要負業務過失致死、業務過失傷害刑責。
 

看更多: 八仙塵爆700天
http://vip.tvbs.com.tw/project/activity/basian700days/index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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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八仙塵爆#塵爆#陳柏廷#陳慧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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