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賣法拍屋不知凶宅 買方提告獲賠90萬

記者 武紹隆 高雄 報導
發佈時間:2011/11/10 12:0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5/16 15:06

高雄有一名女子,透過房仲介紹,花了4百萬元買下一戶電梯華夏,沒想到住進去之後才知道買到的是凶宅,因此憤而向房仲業者和賣方提告,賣方表示,當初是法拍買下這間房子,法拍公告上也沒註明房子是凶宅,覺得很無辜,但法官認為賣方還是要負責,前屋主就算不知情,還是得賠償買方90萬元!

林姓女子透過房仲介紹,用4百萬買下這棟大樓的其中一戶,沒想到才剛過戶,就得知買到的是凶宅,憤而向房仲業者和前屋主提告!同棟住戶:「(凶宅)就退貨,如果不能退就要賠償,」房仲業者:「去凶宅網站查詢或是去網站上以關鍵字去查,有的話都會查得到。」

房仲業者喊冤,賣方脫售賣屋時,沒向他告知房子是凶宅,自己打聽大樓管理員和派出所也沒有凶宅紀錄,至於前屋主范先生也說,當初是買法拍屋,在法拍公告也沒有註明凶宅,

不過法官事後認定,凶宅屬於物之瑕疵責任,就算是屋主不知情房子事先出過事情,不過也需要負無過失責任,因此法院判定,賣方得賠買方90萬元。

法官表示,房子傳出刑事案件是在11月4日,而院方點交的時間是在發生之前,因此才不知道個案成了凶宅,而賣方本來就有義務對屋況調查清楚,提醒購買法拍屋的民眾最好多打聽,對於太便宜的個案,也必須更加當心,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,價錢差太多通常都會有問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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