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到凶宅可以解約,但如果只是和凶宅是同一棟大樓呢?新北市劉先生投訴,他去年6月看上新店北新路一棟舊大樓,買下4樓,但簽約後發現,10樓發生過兇案,而且2、3樓也曾有房客自行鑽柱改裝潢,懷疑結構不安全,他請求房仲以及賣方退錢賠償,但被拒絕,爆發糾紛。
外觀陳舊的中古大樓,就是劉先生口中的凶宅大樓,去年6月買下4樓,後來才知道10樓曾經發生過震驚社會的兇殺案!
他從鄰居口中知道這起案件是民國91年,湯姓嫌犯懷疑女友劈腿,憤而掐死對方,伴屍7天沒有離去,儘管事隔已久,劉先生聽到嚇一跳,氣房仲沒有告知這裡曾出過事,要求房仲跟賣方解約甚至賠償,但房仲業者很無奈。
業者說,劉先生還以他樓下2、3樓之前的房客曾經動過樑柱改裝潢為理由,來質疑大樓結構不安全,但這部分也沒有舉證,因此一併拒絕劉先生要求,現在雙方進入調解,只是因凶宅大樓而引發的糾紛,還真是史上第一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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