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到紅單超悶!誇張的是,有民眾一個月內,在同一個路段連續被照16次,因為每天都經過同樣地點,但卻在違規好幾天後才收到第一張罰單,想要警惕,卻已經過了好一段時間,之後罰單就連續來。立委質疑政府坑錢,提案修法,把舉發其從原本的3個月期限,縮短到只剩5天,避免連續吃罰單。
閃光燈一閃,就知道荷包又得失血了。TVBS記者許儷齡:「台北市承德路通河街口的這支測速照相機,有著超靈敏的封號,有民眾在這裡一個月內就連續吃上16張罰單,甚至在新生南路和金華街口的這一支照相機,從10月以來有民眾就收到3張罰單。」
民眾:「那一天賺的不是都給照相機了。」
小黃司機說得無奈,被照一次,一天所得幾乎都槓龜,甚至更誇張的是,有人紅單一收好幾張,因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訂,從違規日當天算起的3個月內完成舉發都沒問題,但這段期間內,可能因為不知情連續挨罰,有立委看不下去。國民黨立委盧嘉辰:「要求我們這個相關主管機關,一定要5天以內,有超速違規,就要把這些違規的事實告發單,讓民眾能夠接到。」
提議限縮空窗期,但公路總局表示,從洗照片、調資料到寄發舉發單,都有一定的作業流程,時間縮短還有討論空間,而在平面道路上,測速照相機前的100公尺,都有設立警告標示,以安全起見,還是別開太快,才不會跟錢過不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