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年1月將舉行總統和立委選舉,台中市卻傳出有老師拒絕當選務人員,學校揚言要對他們記申誡處分!有老師投書陳情,抱怨校方自訂規則,要求輪派當選務人員的老師不能拒絕,否則不僅申誡處分,連考績也不得列甲等;但市府人事單位強調,絕對沒有強迫或處分的規定,學校應該要以道德勸說,來說服老師參加。
豐原有國中老師指控,如果不幫忙明年的選務工作,學校就要記申誡處分,有老師看不下去,寫信向議員投訴。國中老師:「原本是我們願意的,自願性的想做這件事情,但是現在怎麼變成我一定要去。」
老師指控,學校自制規定,明年選務工作自由登記參加人數不足時,要由最年輕的老師優先遞補,還搬出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規定,如果拒絕,考績將受影響。台中市議員陳清龍:「申誡1到2次,年終考核不得考列乙等,或4條2款以上,那就是根本沒有甲等的機會了。」
議員表示,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,不是用來針對學校老師,認為學校根本是強迫老師參加。陳清龍:「誘因要增加,而不是用懲戒的方式,我一定要你老師參加。」
根據了解,老師參加選務工作,一般都可支領1800元的工作費,和200元的講習費用,甚至還有補假和記2支嘉獎,但卻有國中除了提供獎勵,還搬出懲處;對此,市政府人事處表明,學校不該強迫或申誡,應該以道德勸說,請老師參與選務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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