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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聖經的七句話 基督徒面對婚姻平權的掙扎


發佈時間:2016/12/09 10:54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12/09 11:24

【鏡傳媒報導】40歲的Joseph是一位男同志,他在一家珠寶公司擔任視覺設計的工作,他同時還是一位虔誠的教徒,每天起床梳洗完畢,他做的第一件事是讀聖經。他所屬的教會從2013年反多元成家到今年的反對同志婚姻都不曾缺席,不過,Joseph強調:「教會不是那麼反對同性戀,對同性婚姻的態度是希望一步一步來,先立專法,你總是要考慮到別人的感受,相互敵對,沒有好處,不如互讓一步。」

他指的專法是類似德國伴侶法,這幾乎是教會內部凝聚中的共識,以專法處理同性結婚,但這種方式也引來歧視的批評。

 

這並不是Joseph夾在同志與教徒兩種身分協調出來的立場,而是自己生命經驗的投射。來自台南的他,有2個弟弟,父母都是禮拜堂系統的教徒(在台灣教會光譜裡偏保守的國語教會),對他的期待就是結婚生子。Joseph說:「我以前常跟朋友說,如果我媽跑來要我結婚,我一定要出櫃,斷了她的期待。」

7年前,媽媽真的哭著對他說:「我聽說你是同性戀,所以才不結婚,是真的嗎?」Joseph退縮了,反過來否認自己的性傾向來安慰媽媽:「當下我只覺得,這樣打破長輩們的夢,很殘忍,不如就讓他們保持自己的夢。」於是,他繼續過著隱「性」的日子,他會帶男友跟父母一起吃飯、出遊,彼此過著心照不宣的日子。

立專法對他而言,就是不想傷害別人的情感,這也幾乎台灣主流社會對同性戀者的態度:同性戀是一種心照不宣,不必明目張膽傷害別人感受的事。對教會而言,推動專法一方面捉住了群眾心理,同時還保住了教會最在意的:「神聖婚姻」,教會指的專法是德國伴侶法,其精神就是把「有問題」的同性戀隔絕在民法「婚姻」之外。
 

一位天主教會裡的工作者分析:「婚姻是這次觸怒教會的關鍵,因為對我們來說,這是一件聖事。」在天主、基督信仰裡,婚姻不只是人與人的關係,因為神要做見證,因此婚姻同時還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,同志婚姻一旦合法,代表神必需要對「同性戀」婚姻做見證,也等於認定:「同性戀不再是罪。」

只有在婚姻家庭裡的性才是被允許的,這種性被預設是為繁衍後代。在嚴格的基督教教義裡,非生殖的性行為(例如同性戀)都被視為一種享樂、放縱的性(早期基督教還反對手淫、天主教反對使用保險套),人會沉迷於性而變得不自由。(這種論述也類似教會反對婚前性行為:太早接觸性,會沉迷於性,而有害兩人關係)。

放縱、享樂的性侵害了家庭價值,因此這幾年教會透過志工不斷在校園裡制衡國家的性教育。例如,立委林靜儀曾在立法院質詢,校園中的彩虹媽媽志工有違反性別平等法之虞,指的便是彩虹媽媽進入校園推行守貞、一夫一妻制、獨崇異性戀等價值。這次婚姻平權運動與校園性教育、性平法扯在一起,看似不合邏輯,但對基督教徒來說,性與婚姻、家庭是同一件事,任何一個元素要素鬆動,都會帶來「滑坡」效應 ...【點我看更多詳細內容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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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同性婚姻#婚姻平權#教會#同志#鏡傳媒#鏡週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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