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商業技術學院爆發學生校外租屋糾紛,4名女學生指控房東添購、整修設備拖拖拉拉不積極,讓她們決定提前解約不租了,可是房東除了沒收押金之外,還要扣2個月的租金,讓學生大感不滿;但房東說,解約造成她房子一時租不出去,本來就該賠償她的損失。
學生:「她只有裝一半,另一半是我自己去買壁紙裝起來的。」
指著自己幫忙完成的窗簾,還有這電腦網路線,學生說,搬進這間1個月要價1萬2千8的房子後,房東幾乎是有求必「打回票」,要飲水機,也說這樣很耗電。學生:「辦事不積極。」學生:「她態度很不好。」
4名合租這房子的學生,把7到12月的房租都繳了,還給了1個月的押金,她們說9月初決定提前解約,不租了,沒想到房東除了沒收押金,還要扣2個月的租金。學生:「她只退2個月,事實上,是3個月22天,我們縮到3個月她也不願意。」
房東:「反反覆覆造成我的困擾,現在都已經開學了,我要租給誰,(她們)水電費都沒繳,我網路費繳到11月底,管理費繳到12月底,那我這段期間的損失,我要找誰?」
學生:「合約上沒有房東的簽名,所以合約不成立。」
看看這租約,的確只有4個學生的簽名,不過專家說,由於有租賃事實,租約還是有效,只是上頭只有在12項明文寫著,要搬離得提前3個月告知,否則沒收押金;雖然備註寫著,如有違背要付賠償責任,但沒有明定如何賠償,房東要扣2個月的房租,專家認為,恐怕沒那麼容易如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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