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對怨偶,想離婚的原因總是千奇百怪,而常處理離婚官司的律師呂秋遠,日前就在臉書分享10大常見的離婚理由,如「個性不合」、「不煮飯」、「不孝順我爸媽、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」等原因,但他也不諱言的說,如果有人提出這些離婚理由,基本上沒有機會讓法官同意離婚,因為這些都不是理由,是「藉口」!
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,而這些怨偶最常用的10大離婚理由,在律師和法官眼裡其實全都是藉口。呂秋遠律師在臉書上表示,若有人提出以下離婚理由,基本上是沒有機會讓法官同意離婚,因為以下這些不是理由,全是藉口。他還加碼說,這10大理由中,勉強成立的正解是「我不愛她了」,但結論「還是無法,請節哀」。
1.個性不合
2.不孝順我爸媽、看到親友不會打招呼
3.不煮飯、不洗衣服
4.分房睡、沒有性生活
5.不履行同居義務
7.愛花錢
8.沒生小孩
9.經常回娘家,不願意住婆家
10.我不愛她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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