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台灣之星」去年以同業「台灣大哥大」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,在Google搜尋台灣大哥大,竟會跳出台灣之星相關連結,公平會認為攀附對手品牌,爭搶消費者注意,將開罰60萬。但台灣之星表示,是委託的行銷公司誤植,且廣告上架10天,點擊也只有332次,無攀附之意,會提起相關行政救濟。
公平交易委員昨(15日)表示,去年8月間「台灣之星」以同業「台灣大哥大」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,在Google搜尋台灣大哥大後,會跳出「獨家『台灣大哥大』月租費限時半價」、「辦門號免出門,台灣大哥大輕鬆申辦」等內容,但實際點入連結,卻連入台灣之星的網站(下圖)。
公平會指出,這顯然是利用競爭對手經營市場的努力,吸引搜尋台灣大哥大的消費者,相關攀附行為影響了交易秩序,已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,將開罰60萬元。
對此,台灣之星向《TVBS》表示,關鍵字廣告是委由「比石硬數位行銷公司」執行,該公司誤植關鍵字導致此事,而該廣告從去年8月13日上架到同月22日下架,10天以來只被點擊了332次,強調絕無攀附台灣大哥大品牌之嫌,會再向行銷公司追究法律責任,收到公平會處分書後,也會提起相關行政救濟。
比石硬數位行銷公司對發聲明坦承疏失,但第一時間知道關鍵字錯誤後,就把廣告下架,台灣之星事前不知情,也願意負起相關法律責任。
圖/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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