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家上市公司遭到女員工指控,產後銷假上班後,因為哺乳室人多,集乳時間超過法定30分鐘竟然遭到公司調職,申請育嬰假遭到刁難,最後以不適任為由資遣,但公司回應,女子是因為常和主管同事起爭執,違反了公司規定及工作倫理才會被資遣,和集乳無關。
劉小姐拉起白布條,戴墨鏡、口罩來到市府抗議,因為她生產完,回到職場卻丟了工作。
當事人劉小姐:「我因為集乳時間被我的長官約談,那他是說我的集乳時間超過30分鐘,那我有跟他解釋是前面兩個同仁的DELAY,不是我的原因,那就是因為這樣子成他的不愉快。」
他去年底生完孩子回來上班,因為上班集乳時間超過,事後主管要將他調職,劉小姐不同意,之後再請育嬰假居然就接到人事的資遣通知。
當事人劉小姐:「那我就是有問我的原因說為什麼要資遣我?那他們的原因是說,對這個工作不適任。」
劉小姐不敢相信,服務18年的公司,還是一家被動元件的上市公司,竟然用不適任資遣他;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100人以上的公司都要設置哺乳室,每天可以有兩次哺乳,集乳的時間每次半小時,可以算在上班工時內。
致茂訪法務吳經理:「單純是因為他長期以來的工作表現,工作態度都不是很良好。」
公司解釋,資遣是因為考績不佳,又常和主管同事起爭執,違反了公司規定及工作倫理才會被資遣,但當劉小姐提出性平申訴後,公司卻來函同意給育嬰假並要求退還資遣費,希望她撤回性平申訴,劉小姐覺得哺乳和育嬰假是法律賦予權利,卻要靠申訴才能行使,會站出來只希望每個職場媽媽都能受到公平對待。
圖/TVB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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