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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未登記!配偶欄寫太太名 虛報稅開罰

記者 陳志忠 / 攝影 許立帆 彰化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5/19 17:41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7:28

報稅的季節出現有沒有結婚登記的爭議,彰化一名李小姐收到國稅局寄的罰款通知單,她的先生103年的稅單因為虛報少繳8200元,罰款0.5倍要繳12300元,原因是她和先生103年12月結婚,但是104年1月才登記,去年報稅報的是103年的稅,兩人尚未登記所以還不能算結婚,先生卻把太太的名字寫在配偶欄上,國稅局認為虛報開罰,但李小姐說當初兩個人是親自到國稅局請現場人員幫忙報稅,卻沒有任何人發現這個問題,沒有給補繳的機會就直接開罰很不合理。

李小姐以自然人憑證在家裡用電腦報稅,她被這一張罰單嚇到了,這是103年的報稅罰單,她的先生少繳8千多元,被以虛報罰款要罰1萬2千多。

李小姐:「隔這麼久才寄這張單子,事前好像也沒有預警,其實像我們一般民眾會想說不小心寫漏繳你跟我講,其實我很願意馬上補給你。」

去年報稅時,她和先生一起到國稅局請現場人員幫忙算,兩人決定分開報比較划算,但是先生在配偶欄上還是寫了太太的名字,因此多扣了一個人的免稅額和扣除額16萬4000元,少繳了8200元,罰款0.5倍等於要被罰12300元,理由是虛報,因為她們兩個是在103年12月29日結婚,但是104年1月1日才登記,去年報稅報的是103年的當時並未登記所以不能算結婚,配偶欄不應該寫太太的名字。

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秘書陳惠嬌:「婚姻沒有生效的話把配偶列進來申報,變成會有虛列一個配偶免稅額,還有一個標準扣除額的情形。」

國稅局依法開罰,但李小姐認為她們是新婚夫妻,並不知道必須登記才能寫配偶,既然是到國稅局請現場人員協助,怎麼都沒有人告知她們這樣不行,而且也沒有給補繳的機會就直接罰款,但國稅局說如果是漏報當然可以補繳,但是報稅人當年還未登記結婚,卻在配偶欄寫太太名字變成是虛報才會開罰。

圖/TVBS

#報稅#虛報#罰款#結婚#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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