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台北市勞工局勞資調解案件中,高達10%都是通勤受傷爭議,最近就有一位在連鎖3C賣場服務的林姓男子,上班途中發生車禍,先請了30天病假,後來身體還是沒復原,沒辦法上班,他投訴公司,居然強迫他放1個半月的無薪假,3C公司趕緊澄清,表示因為還沒收到職災證明,所以依照規定沒有核准傷病假,才沒有給付薪水,而台北市勞工局表示,公司雖然沒有違法,但是還是能彈性調整,多給員工關懷。
通勤時間車水馬龍,就有一位在3C賣場工作的林姓男子,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,無法工作後投訴,被公司強迫放1個半月無薪假。3C公司經理陳郁嵐:「這有一些誤會,其實在舉證的相關資料當中,他(林姓員工)在8月17日才提供所有相關文件,我們是沒有無薪假,在公司規定來說,一旦職災判定成立,會把他之前的薪水(給付)。」
強調第一時間陪同員工就醫,並出具勞資證明上沒有填寫完整的部分,其實這名75年次的員工,已經在這間連鎖通路商服務1年多,4月上班車禍後右手骨折、韌帶鬆脫,先請了30天病假,之後病假請完,又請了1個多月的假,公司以沒有收到職災證明為由,並沒有給付薪水。
其實職災證明必須具備上下班時間,而且是必經道路,並且沒有酒駕等因素,如果無法確實舉證,資方即使沒有給付薪水也屬合法範圍。台北市勞工局科長梁蒼淇:「確認(職災)之後再給予法律上必要的補償,那目前依法律上規定,這樣子是沒有違法的,但是勞工生活就會陷入困境,那對勞工來講是相當不合理的。」
上班途中車禍勞資爭議,已經占北市勞資調解案件的10%,雖然3C公司沒有違法,不過多數勞工恐怕希望法律不外乎人情,多一分關懷更符合勞工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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