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遲到客訴沒戴名牌都要罰 百貨業罰則多

記者 張子銘 / 攝影 陳書賢 台中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3/25 12:28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百貨公司專櫃人員因為誓師大會未到,挨罰1600元引發網友正反兩面爭議,但其實不少百貨都有制定員工管理辦法,像是遲倒、忘記帶卡或是早退都是罰100元,超過3次要累計增加,而開店無故未到則是罰1600元,甚至還有其他百貨更嚴格,遲到半小時要罰1000元,另外沒帶名牌、沒走員工通道都要罰錢等,勞工局解釋,業者制定員工管理辦法,訂定罰則要符合比例原則,如果罰則太苛刻,就可能違反勞基法,除了開罰,也會要求業者改善。


百貨公司11點開門,但10點多員工開始陸續上班,開門營業前,還得先在大廳集合,勤前宣教,專櫃人員沒有出席,挨罰1600元,看看SOGO的出缺勤管理辦法 ,遲到一次罰100元,忘記帶卡罰100元,早退100元,累積3次開始累加,另外開店無故未到,開罰1600元。

百貨公司櫃姐:「被開罰1600元,應該是屬於正常範圍外的時間啦,正常公司都會有容許的範圍,我想這都是能通融的,這是早就通知了啊,我們前1個月排班都會知道下個月幾號誓師,就算你休假也要來啊。」

其實百貨公司罰則百百款,還有規定滑手機罰500元,刻字名牌遺失罰700元,被客訴調查屬實,也要罰1000元,沒有按照規定穿制服或鞋子,也要罰200元等。

中市勞工局長黃荷婷:「你要符合比例原則,也就是說你要從工資1個小時多少去做計算,所以不能過度地去苛刻員工。」

另外其他百貨還有規定,進出沒有使用員工通道也要罰,開店後才到勤,每半小時就要罰1000元,態度傲慢、散播謠言或是勤務中爭吵通通都要罰,勞工局表示,超過30人以上公司就要制定內部管理辦法,送勞工局審核後,就能對員工施行,但部份罰責,如果不符合比例原則,就可能違反勞基法,勞工局可依法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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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百貨公司#規定#罰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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