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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累了嗎?女「闖燈」遭開罰 到案日竟過期

記者 王薀琁 / 攝影 陳世明 新竹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3/21 13:02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7/02 02:28

如果收到了這樣的罰單還真的看不懂,新竹有民眾在20日凌晨闖紅燈被開單,但是罰單上面的「到案時間」卻寫著3月19日,讓當事人覺得一頭霧水,怎麼會比案發時間還要早,不知道這樣罰單是該繳還是不該繳。

當事人戴姓民眾:「3月20日跟我開了單,他是知道我3月19日就會違規了是嗎?他是有預知的能力是嗎?」

手拿罰單口氣無奈又氣憤,違規闖紅燈被開罰只能認帳,但是卻拿到一張讓他不知道該怎麼做的罰單。

當事人戴姓民眾:「我一拿到就是過期的日子,這要叫我如何處理。」

20日凌晨,戴姓民眾開車在新竹新埔往關西路段被開單,但是明明是20日才被開罰,到案日期居然寫著3月19日,這張罰單到底是過期還是無效,讓當事人一頭霧水。

新埔派出所副所長黃政鴻:「舉發同仁當天沒有注意到誤植了,但民眾違規事實明確,一樣要依規做繳納。」

警方說員警大意填錯日期,但民眾違規事實明確,依照規定逕行舉發限期是45天,如果是攔停開罰期限是1個月可以繳納罰金,對於開單員警的疏忽警方除了抱歉,會重新開立罰單寄送當事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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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罰單#闖紅燈#違規#過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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