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一所護理專科學校,學生投訴,在校內打工的4分之1薪資,校方以等值餐券抵用讓他們很傻眼,因為很多學生打工是想要多少幫忙貼補家用,但校方以餐券相抵,餐券只能在學校餐廳消費,認為很不合理,而苗栗縣政府稽查後認定違法,將對學校開罰。
桌上一張張的餐券是學生在校內打工的「酬勞」,收到的學生都很傻眼,因為會打工的學生大部分是清寒家庭,想趁學習空檔賺錢,怎麼會薪水變成餐券。
學生:「在學校打工一學期,有可能真的是要貼補家用,但是看到餐券餐券要幹麻,就是只是想要讓學校的人賺錢而已。」
這名女同學利用課餘時間,總共打工了10個小時,應該領到1200元工讀費,但前兩天卻領到290元的餐券,其他金額才會匯入帳戶。
學生:「校外不能使用,不是在強迫學生使用這個不是嗎?」
1/4的薪水變成等值的餐券,而且餐券只能在校內消費,學生認為非常不合理,有人問難道餐券可以繳學費嗎?還有人說支持校長的薪水也領餐券,校方強調,因為考量外食衛生問題,才會主動將學生工讀薪資部分換成餐券抵用,沒有事先跟學生講清楚產生誤解,而苗栗縣政府稽查後認定違法,將對學校開罰2萬到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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