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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煙火馬路中旋轉耍帥!火花四射 恐罰15萬

記者 蔡嘉恩 / 攝影 李讚盛 高雄 報導
發佈時間:2016/01/03 19:19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迎接2016很多人會放煙火慶祝,高雄有一群年輕人,迎接新年耍帥,不顧其他人的安全,竟然將擺放在地上的火焰型煙火,拿在手上來施放,而且地點就選在車來人往的馬路上,還一邊放煙火、一邊跳舞,任由火花四射,還拍下影片PO往來炫耀,但這樣的行為,已經觸犯爆竹煙火管制條例,沒有按照產品使用方式施放,最高可開罰15萬元。

機車才剛經過,幾個年輕人竟然在車來人往的馬路上,點燃煙火!

施放煙火男子:「對啦!哈哈!快點跳下去。」

男子大剌剌站在馬路正中央,手持煙火還一邊跳起舞步,右手還不斷揮舞耍帥,任由火花四射。

其他煙火店老闆:「它設計當初設計是放在地上,讓它噴火,有那種噴泉的感覺,你把它拿在手上就不太對。」

年輕人誇張行徑,連賣煙火的老闆都說太危險,實際用溫度槍測試,點燃的火焰型煙火,火花周圍溫度就高達80度,一旦火花噴射到可燃物上,不到3秒就立刻被點燃,相當危險!這種火焰型煙火註明要在平坦空地燃放,還得退到3公尺外觀賞,不能對人、動物施放,更嚴禁拿在手上,12歲以下的小朋友也不能玩,因此像這群年輕人耍帥手持煙火施放,已經觸法!

高雄市消防局中隊長黃世華:「施放爆竹煙火要依照產品的使用說明來施放,如果沒有依照使用說明來施放,這是違反我們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。」

消防局更強調,施放爆竹煙火有管制,像是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6點不能施放,加油站、學校等場所也不行!要是沒照正確方式使用,都會吃上3到15萬的罰鍰,千萬別因為一時好玩、帥氣,後悔莫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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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煙火#溫度#爆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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