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一名陳小姐,花了136萬購買歐洲進口小鋼砲掀背車,沒想到新車引擎,在前面8年就陸續壞了2次,他花6萬元修理,外加2年保固,但開不到一年,引擎又壞了第3次,陳小姐不滿,因為這段時間到外地工作,因此只能到同車廠,但不代理商的保養廠維修,沒想到車廠說,不同代理商保養,就不能算原廠保固,他得自掏腰包14萬維修,讓他氣得大罵,那有上百萬的車,短短幾年引擎就壞3次。
汽車保修廠裡,紅色掀背車,引擎被拆除,停在上頭積了厚厚一層灰,車廠不修,車主也不願付冤枉錢。
車主陳小姐,2006年花了136萬,買下馬力強大,強調操控性能的歐洲小鋼砲掀背車。
開不到2年,引擎就壞了,因為保固期修了一次,直到2014年,再次在高速公路熄火,進廠一看,引擎又壞第2次。
車主陳小姐:「一百多萬根本我覺得很不值得啊!隨便的一台車子,應該也不會在短短幾年,換3次引擎吧。」
陳小姐花了6萬元整理,車廠提供2年保固期,但才過了一年,引擎再次熄火故障,又得大修,但車廠認為,2015年7月前,陳小姐到楊梅工作時,去的是另一個集團代理的保養廠,而不是他們的原廠保養,因此引擎壞第3次,他們不能保固,陳小姐得付6成維修費
車主陳小姐:「一樣又是引擎熄火,就是引擎又縮缸,又要我自付費來維修。」
車廠人員:「凸輪軸這邊有受損,這段時間沒有在我們授權的保養廠保養,原廠不願意理賠啊!」
消保官巫志偉:「法律沒有規定,要求消費者一定要到,他指定的『原廠』去保養維修,那原廠才會履行保固。」
陳小姐不滿,同樣都是歐洲品牌車輛保養廠,當初業者也沒說明,不同集團就不能算原廠。消保官表示,雖然保養廠是同一個車商,不同代理集團,但業者除非能證明,陳小姐沒有正常保養造成損害,不然都得履行合約,提供車主保固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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