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亂停!「車佔2位、4輪未在格內」 可罰600

記者 林彥汝 / 攝影 王興堂 台北市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09/02 18:35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駕駛停車格內亂停車,被撞到算誰的?不少駕駛說,最怕看到有人一台車占用2個車位,或是車頭、車尾超出車格,交通大隊說,雖然這些駕駛亂停,但其他停在車格的駕駛如果離開時不小心撞到,因為屬於「行駛中」、「未注意前方」,必須要負最大責任,一般來說,只要4個車輪都在車格內就算標準,除非影響其他人停車,否則不會開罰。

慢慢倒車,車輪緊靠路緣,4個輪胎都在停車格內,不影響其他駕駛人才算正確標準,但開車在台北街頭繞一圈,有些人停得歪七扭八,像這2台車只停一半在格子內,後車輪幾乎壓線、車廂凸出,後車被逼得往後停。

記者林彥汝:「像這些車輛停在路邊,路緣距離車輪都沒有超過40公分,不過像這台車距離這麼遠,我們實際測量看看已經接近70公分,超過規定。」

地上沒畫車格只能大概抓距離,但如果是在停車格內亂停撞到算誰的?交大說,如果一台車占用2個車格被撞到的話,因為後車屬於行駛中未注意前方,責任最大。而車子超出線外被行駛中的機車撞到,機車騎士未注意也要負最大責任。另外,前後2台車太靠近,導致中間這台車開不出來,算未停好車格,可開罰600元。

民眾:「他已經都停不好了,他撞到我,那我當然會擔心,這種保險又不一定會賠。」

民眾:「還是會找個適當的位置,因為他這樣停,可能大家都停不進去。」

其實只要4個輪胎都在車格內就算合格,停管處不會開罰,但是看見車子凸出占用其他車格,難免會害怕對方技術不好,停在旁邊怕怕的,只能請其他駕駛人好好停車,多點公德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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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停車格#停車#開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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