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民眾投訴,買國產品牌筆電,但2個禮拜就發生自動斷電,認為買到瑕疵品,保固期1年內陸續送修4次都沒修好,跟廠商要求解約卻被拒絕,現在過了保固期讓他覺得當了冤大頭。不過消保官說,就算過了保固期,只要確認是產品本身的「重大瑕疵」,5年內都能解約。
投訴人潘先生:「就會出現自動斷電,或是當機的情況。」
潘先生這台華碩筆電,平常一星期用一次都好好的,但只要電力顯示約20%,就會這樣。電腦自動關機,或畫面當機無法動,去年8月購買,2個禮拜就發生自動斷電情形,送修第1次後老問題又出現,第2次送修,還多了畫面當機問題,第3次送修更出現其他毛病,最後一次換主機板後,甚至還無法關機,4次都沒修好。
投訴人潘先生vs.記者:「我說要求解約或退費,因為這屬於重大瑕疵嘛。那廠商怎麼回答你,他回答說不行,為什麼?並沒有這個服務。」
投訴人潘先生:「台灣區沒有這個服務可以退費。」
潘先生很傻眼,瑕疵品無法換新或退費,現在過了保固期無法免費修,認為當了冤大頭,其實消保官解釋,很多人不清楚,就算過了保固期,只要檢測確認非人為損壞,屬於產品本身重大問題,民法保障5年內,業者須履行瑕疵擔保,也就是消費者可以解約。
消保官陳世欽:「出賣人要負物品的瑕疵擔保責任,但是這個規定還有規定,你必須要在知道這個瑕疵之後,6個月內要去主張(解約)。」
詢問華碩回應,表達會再收件檢測維修,釐清後續責任,但一來一往,實在讓投訴民眾相當困擾。
◤2024史上最熱一年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