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錯別人的傘當心吃官司!力麒建設董事長郭淑珍,今年5月到台北市信義路用餐,當時他把紅傘放在店外,被另一名謝姓婦人拿走,被檢方起訴,認為謝姓婦人進店時撐的是藍色傘,卻把價值1200元的紅傘拿走,還不時左顧右盼,趁沒人注意拿走,依竊盜罪起訴。
記者吳欣倫:「很多店家外面都會放這樣子的傘架,不過你拿起這雨傘發現這不是你的,拿錯了有可能因此吃上官司!」
傘架上各式各樣的雨傘顏色很類似,但如果拿的是別人的傘,恐怕得付出代價,今年5月,這名撐藍傘的謝姓婦人進店內買東西,但他離開後卻隨手拿起這把紅色雨傘,主人是力麒建設的董事長郭淑珍,她說這把傘是32年前的嫁妝、母親留給她的物品,被人拿走後不只在臉書上協尋也報案,警方調閱監視器,找到這名偷傘婦人,事後雖然誠心向對方說對不起,並說因為年紀大了才把藍色看成紅色,郭淑珍接受對方道歉並撤告,但檢方認為,當時他在店外,不時左顧右盼東張西望,趁著沒人注意,把價值1200的紅傘偷走,依竊盜罪將他起訴。
記者vs.民眾:「偷拿的傘會去告人家嗎?不會啊再買一把就好,那不是價錢很多的東西,盡量找回來啦,如果不行的話,那也是沒辦法,應該不會到告啦,就跟人家好好談一下!」
有民眾認為,傘再買就好,認為打官司程序太過繁複,只是竊盜屬於公訴罪,千萬別因為一時隨便,因小失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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