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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退費、不限時段、服務同 9月起「禮券=現金」

記者 翟翾 / 攝影 鍾尹倫 台北 報導
發佈時間:2015/07/29 11:33
最後更新時間:2016/06/29 09:35

餐券禮券雖然便宜優惠,但民眾使用上常常限制重重,有時會訂位有名額、時段限制,還有的會說退費要加收手續費,往往不如拿現金消費的待遇,從9月份開始消保法修法,規定禮券等同現金,業者若是差別對待消費者,限期改善還是違規,就將被開罰3到5萬!


記者vs.餐廳員工(2015.2.9):「海鮮總匯是1580元。」

拿餐券點餐,才發現優惠券上的菜色已經點不到。

記者vs.餐廳員工(2014.11.26):「我們現在31日都客滿耶,那25呢?25也客滿囉。」

想用優惠券訂位,被告知有名額限制,要留給現場客人。消費者使用禮券餐券,常常遇到大小眼對待,9月開始只要業者差別待遇,就要開罰。

觀光局業務組專委金玉珍:「消費者使用禮券的時候,好像不如現金來的好用,(但)因為禮券本身是個有價證券,它可以說是代替現金的支付工具,所以功能是和禮券等同的。」

交通部觀光局公告,觀光旅館業商品定型化契約新條文:1、禮券永久有效,退費不得多收手續費;2、補發紙券不得超過50元,磁條或晶片卡以100元為限,記名式遺失可補發;3、不得差別待遇,不得註明「特定時段無法消費訂位」,視同現金消費。

觀光局業務組專委金玉珍:「可以預期就是可能9月,(新條文)可能就可以上路。」

拿餐券禮券消費儘管便宜優惠,但民眾還是常感覺自己被視為次等公民,食材縮水、訂位受限,買了券卻難以使用,未來消保法修訂後,業者第一次違規將要求限期改善,第二次再違規就可處罰3到5萬,民眾未來拿禮券,不再需要看業者臉色,委屈忍受「差別服務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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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餐券#禮券#優惠券#消保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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