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眾薄先生買了北市「韓之棧」的韓國炸雞餐團購券,沒想到要把吃剩的炸雞、海鮮煎餅打包時被店家拒絕,說餐券上明訂無限量供應小菜,因此不能打包,兩方鬧上法院,判決民眾敗訴。業者就說,其實當天就已經事先告知民眾不能打包帶走,況且當時民眾也答應了,被告也覺得相當訝異。
酥脆微辣的韓國炸雞撒上芝麻,還有這超厚實的海鮮煎餅,網友力推的這家韓國料理店「韓之棧」,主打小菜吃到飽,卻被民眾投訴,吃不完的「主餐」不能打包;薄先生說,當時只想把沒吃完的炸雞和煎餅帶走,但店員說餐券寫著不能打包,雙方竟鬧上法院,不過法官判民眾敗訴。
業者全小姐:「我們免費小菜的部分,他們放進去然後攪一攪,然後跟我們說,這是石鍋拌飯剩下的,要我們打包這樣。」
業者喊冤覺得莫名其妙,直說這位薄先生根本是想把無限供應的小菜帶走,況且他買得是價值1672元的四人炸雞餐,特價62折只要1050元,事前餐券就有寫明,未食用完就恕不打包,而且店內也有規定,有優惠的商業午餐吃不完就是不能帶走。
民眾:「有講的話,我覺得就應該遵守餐廳約定,不然就不要在那裡消費,他如果有事先講,我就不會去打包啊。」
消保官則說事前約定好就得遵照契約,業者主張是站得住腳,不論是部分或是全部餐點吃到飽,都可不提供帶走服務,業者事先說明規則,消費者就不該強行要求打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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