抽到轎車,但給別人!台北市寶慶路遠東百貨,去年周年慶,舉辦消費滿2千抽轎車活動,一名莊姓婦人,拿游姓婦人的HAPPY GO集點卡,累積消費1萬多塊錢,參加抽獎,幸運抽到價值63萬元轎車,遠東百貨事後通知游姓婦人領獎,但莊姓婦人認為,自己應該才得獎人,提告遠百,歸還轎車,台北地院審理後,判決莊姓婦人非卡片所有人,因此敗訴。
記者楊致中:「一名莊姓婦人,去年拿了百貨公司集點卡到這裡消費,結果參加抽獎抽中了一輛轎車,但最後不是她領到的。」
莊姓婦人跟轎車擦身而過還控告百貨公司,她跟法官供稱去年年底參加遠東百貨周年慶滿2千抽轎車活動,當時她拿百貨公司集點卡累計消費1萬多塊錢,最後幸運抽中價值63萬的轎車。但遠東百貨通知集點卡的登記持卡人游姓婦人領走轎車,莊姓婦人要求遠百還車給真正消費的人,但法官認為莊姓婦人託人辦卡並非真正持有人,判決敗訴。
民眾:「我覺得合理吧,因為看卡是誰的,見仁見智吧,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吧。我覺得應該對分好了比較合理啊,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吧,我覺得這種東西本來就是運氣啊。」
遠東百貨表示,集點卡是消費者跟行銷公司申辦,莊姓婦人使用游姓婦人的卡,抽獎認卡不認人,游姓婦人在兌獎期間,以卡片遺失為理由,補發卡後領走轎車,車子已經送出去,莊姓婦人沒有持卡,當然也沒有權利參加抽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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