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手機話務,電信業者為了保障用戶權益,在簽約時都會要求「本人簽名」,但如果手受傷無法簽名怎麼辦?台北有位殷小姐因為右手手指粉碎性骨折,申請2G轉3G話務還特別帶了印章,希望「用蓋章取代簽名」,但門市小姐拒絕,堅持「本人來了就要簽名」,殷小姐被逼得沒辦法,只得用左手拿筆「畫押」。
投訴人殷小姐:「她(門市)說人來了就是要簽字,人來了就不能用圖章。」
左手拿筆,一筆一畫根本不是寫字,是用畫得,字體歪歪斜斜…扭曲變形,台北殷小姐右手中指包在夾板裡,要手指骨折的她寫字根本是為難...,
投訴人殷小姐:「她就堅持一定要我簽字,我說我手受傷,根本沒辦法握那個筆,怎麼簽,結果在她堅持之下我只好簽用左手。」
粉碎性骨折的手指烏黑腫漲,用看的就知道真的受傷了!食指、無名指連帶影響都不能彎,更別說拿筆寫字,但2月初她到電業門市辦理手機話務,「簽名欄」沒有通融。
投訴人殷小姐:「用左手簽,我覺得根本就是,假如要做筆跡鑑定也鑑定不出來,很難簽啊。」
傷一個月,手指還沒康復,仍舊只能用虎口勉強夾著筆,民眾想不透,講求親切服務的電信業者,怎麼會如此堅持。
律師簡翊琁:「已經有看到本人了,本人也確認過身分的話,如果說能用印章代替簽名的話,是一個比較彈性的作法,那同樣也具有法律效力。」
法律規定用印章代簽名者,蓋章和簽名生同等效力,沒有非「簽名」不可,中華電信解釋,可能是第一線接待工作人員是委外包商,不熟悉規定,造成困擾願意道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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