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型手機和平板電腦當道,使用幾乎都要綁約搭配行動上網,但消基金會檢視五大電信業者,認為所謂的7天試用期猶如不平等條約,陷阱重重!例如有的業者規定智慧型手機到貨,消費者必須3天之內領走,但試用期卻是從到貨日就開始算起,等於實際試用只剩4天,誇張的不僅如此,有的業者訂下終身只能試用一次的規定,而且以後訊號不良不能求償,今天NCC罕見的找來五大業者,但卻沒有要求業者限期改善,反而說「尊重業者的行銷手法」。
NCC官員:「來,中華、台灣大、遠傳。」
五大電信難得全部到齊,似乎按市佔率,排排坐好,從右到左,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、遠傳、威寶、亞太,業者被消基會指控,3G上網的7天試用期很多陷阱,尤其每個人一生只能試用一次最不合理,但NCC罕見地出來擋子彈。
NCC副主委陳正倉:「今天聽起來,我們五大電信業者也有道理啦,你這個如果一直變換(試用),這個用用,這個用用,可能也不勝其擾,不過也許真的,(試用)只有一次,我這樣搬家,或幹嘛換個地方,好像也不太通。」
原來過去3G上網試用期是3天,在NCC主導下,試用期定調7天,但消基會認為這樣並不夠,點名中華電信,合約竟規定,試用後不能再以行動上網頻寬不足要求補償,另外消費者試用滿7天後,中華電信、威寶、亞太的SIM卡會自動斷訊,較保護消費者,但台哥大、遠傳,需要民眾主動告知不續用,否則合約就算生效。
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:「那豈不是我(消費者)任人宰割了嗎,而且綁約期限長達2年。」
五大業者解釋了1個多小時,但消費者認為不公平的條約,只說會和業者再討論,不做承諾,民眾的疑問依舊無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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