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游泳課沒帶泳衣,高中生在烈日下光腳丫罰站,花蓮高工一名趙姓體育老師投訴,去年九月,學校金姓學務主任代教游泳課,10多位學生沒帶泳衣,被罰站在泳池邊10多分鐘,學生頂著大太陽,打赤腳踩在發燙的磁磚上,痛得只能不斷換腳。
學校上游泳課,卻有一群學生,在烈日下光著腳丫罰站,事情發生在花蓮高工校園裡頭,去年九月,下午游泳課由金姓學務主任代課,10幾名學生因為沒帶泳衣,遭赤腳罰站了10多分鐘。
花蓮九月的平均氣溫26.8度,烈日當頭,地上磁磚吸熱發燙,學生只能一直換腳站立,而其中有兩名女學生,當天剛好碰上生理期,因此沒帶泳衣,還是得跟著受罰,學校趙姓體育老師反映,這樣的處罰似乎有些過重了。
投訴者趙姓老師:「如果我們自己赤著腳,在外面這種溫度地板裸露的話,我們是什麼感受,我只是用這樣的一個同理心,來為這些同學感覺到委屈。」
而對於趙老師的投訴,金主任則是替自己喊冤。花蓮高工金姓學務主任:「那個不算體罰,因為根本不是在罰他們,我只是希望他們能夠專注的來看我教學。」
不過其實老師要學生站立反省是被允許的,只要每次不超過一堂課,每天累計以兩小時為限,適度的反省可被接受,但要注意學生安全狀況,大太陽底下光腳罰站,雖然沒有超過規定時間,不過卻可能造成學生腳底受傷,罰站尺度拿捏,得更加小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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