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超相似的餐廳、菜餚,能不能提告呢?台北市一家火鍋店業者,會把食材精心擺盤,豬肉片能像是玫瑰花一樣上桌,甚至把火鍋料變成牛軋糖造型,特殊創意,打響知名度, 現在也出現另外一間相似度極高的火鍋店,甚至販賣一樣的商品,法界人士表示,由於現行法律,認為「食譜」不是是配方,無法經由科學驗證程序反覆檢驗,並不能申請專利,對此原創店家認為,有些菜,必須考量成本,也不一定學得來。
像玫瑰花一樣綻放的松阪豬肉、魚漿類火鍋料像園藝擺盤,蔬菜盤更像花藝,每道菜都看起來賞心悅目,下鍋煮入口更能嘗到美味,讓這間店聲名遠播。
從天母店、到士林還要再開一間,業者在網路發現相似版,左邊是知名的店家、右邊其他店家的菜,一邊叫抹茶巴黎、一邊叫口袋餅乾,名叫花藝的菜盤也有兩種版本,但明顯看得出來有不同。
火鍋店業者洪鈺茹:「其實外型做得很相似的話,可能暫時會有一些比如說誤導的狀況,但是我想客人會不會重複消費,是看後面的維持。」
外觀類似、氣氛一樣,呈現方式雷同,複製食譜可能觸法嗎?律師施宣旭:「混淆前提是商品的表徵外觀等等,它必須要有所謂的獨特性。」
根據現行的智慧財產權法條,認為食譜不像藥或是配方,無法經由科學驗證程序反覆檢驗,所以不能申請專利,業者認為,如果餐飲界共同提升品質,它們不介意,而且會每季更換新菜單。就怕跟進的其他業者,價格砍半,反而自己無法負荷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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