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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屋糾紛排行榜 房屋漏水佔3成居冠

記者 何佳芸 / 攝影 李讚盛 高雄 報導
發佈時間:2014/01/06 12:30

買房子,最容易發生什麼糾紛?去年的買屋糾紛排行榜出爐,買到漏水屋,佔所有糾紛案件的3成,是排行榜的冠軍,資深房仲提醒民眾,雖然房仲可以提供民眾很多資訊,但可能還是會不小心疏忽,沒有在合約裡詳列所有買方應該遵守的責任和義務,民眾買屋前最好睜大眼睛,看清楚白紙黑字,不要忽略合約裡任何一個小細節。

蹲在地上,抹布擦不停,還是擦不掉從門縫裡滲透的雨水,這棟中古透天厝,是張小姐花了700萬元買來的,但每到雨天,屋子變嚴重漏水。張小姐(2013.10.8):「有嚇了很大一跳,我說奇怪怎麼翻新的屋子,會比人家中古屋還沒翻過更離譜。」

走進屋內看更誇張,樑柱滲出水珠,牆壁上出現一大片的水痕,窗戶好像剛洗過,鏡面上全是水,無奈打開房間,進來兩個月,整袋整袋的東西還沒辦法歸位。

張小姐(2013.10.8):「房仲他的協理跟我講說,不可能保固的啊,因為現在房子沒有住那麼久,差不多3、4年就要拿出來賣。」

類似的案件,層出不窮,內政部統計,去年購屋糾紛的前三名,房屋漏水第一名,占了所有案件的3成,二、三名的分別是一方自行終止合約,和隱瞞重要資訊。資深房仲吳昆璋:「賣確定之前,都必須說明清楚,這是我們(作為房屋仲介)的責任。」

資深房屋仲介說,會發生糾紛原因太多了,像是房仲一時疏忽,沒有在合約裡註明,若房屋漏水賣方須修繕的條約,就可能讓買方權益受損。避免類似糾紛,民眾買屋最好自力救濟,購屋前仔細檢查合約,若買了房才發現屋子有問題,可以根據民法359條物之瑕疵擔保,有5年效力,在時效內提出有利證據,可以要求解除契約,或是減少價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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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糾紛#買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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