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福堂太陽餅店發生試吃糾紛,有遊客試吃3種口味糕餅後沒買,反而到隔壁店家買,店員不滿,竟向她追討50元試吃費。消保官表示,這名店員涉及觸犯刑法強制罪、民法不當得利和消保法;對於服務瑕疵,業者今天坦承做法不妥,願向女遊客道歉,現在已經請這名女店員先停職休假。
把太陽餅、老婆餅剪成1/4大小,這是遭到投訴的一福堂提供的試吃服務。一福堂店長陳昱仁:「我們大概都會切成4等份到8等份。」
但卻有客人上門試吃後不買,一福堂店員要求付50元,陳小姐去年12月到台中一福堂要買伴手禮,試吃後覺得不合口味,所以沒買,結果離開後到隔壁店家買了一盒,被一福堂店員發現,要他給錢。一福堂店長陳昱仁:「我們還是真的要抱歉對陳小姐,對不起,禁忌就是剛開店,客人都沒有(消費)的話。」
開店做生意的有禁忌,但試吃要錢實在不通人情,以店裡的太陽餅、老婆餅和鳳梨酥一個賣25到30元的價錢來換算,陳小姐吃3種口味,分別都只有1/4的份量,真要計較,大約20元,但店員卻要收50元,不符合比例原則,加上沒有事先告知就是不對。
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:「使消費者行沒有義務做的事情,所以是刑法強制罪的問題,第2個部分是民法不當得利的問題。」
試吃要給錢已經觸犯刑法強制罪、民法不當得利罪,同時已經算是嚴重的服務瑕疵,消費者可以要求退費,但其實一般做吃的,通常都會希望顧客吃了喜歡再買。其他太陽餅業者:「只要來的話,我們都會給一杯茶跟一個餅。」
試吃切成一小塊的太陽餅,就放在一進門最醒目的地方,沒有了就立刻補上,店員還會送上一杯茶,糕餅業講求服務,也不怕你吃,畢竟對消費者來說,試吃要給錢事小,但壞了的可是店家招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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