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因為遲到被記警告,卻可以能因此無法參加學校的露營活動,您覺得合理嗎?嘉義東石國中近來發出童軍露營活動通知書,裡頭卻開宗明義寫了但書,說學生被記警告以上,經學校開會決議,可以不給參加露營,這規定引發家長在臉書上大表不滿,認為校方作法太偏頗。
家長:「學生如果記警告,不能參加露營活動。」
什麼,被記警告以上的學生,經過學校開會決議,可以不允許參加學校的露營活動,收到這張活動通知書,學生家長全傻眼,因為有的孩子遲到或服裝儀容不整被記警告,恐怕因此無法參加露營。
家長:「(孩子)會緊張說我是不是不能參加。」
議員黃嫈珺:「法律已經在保護18歲以下的學生,何況只不過犯了校規,有必要剝奪他們參加露營的機會嗎?」
東石國中三天兩夜的露營活動,本來是學生期待多時的校外之旅,但發給家長活動通知時,列上了這麼一條但書,而且是不論孩子有沒有被記警告的家長通通收到,家長難以接受,投訴議員表不滿。
東石國中校長林中和:「好早以前就留下來的一個文件,一時疏忽沒有注意到。」
校方強調,這規定是多年前訂定的,希望以不能參加露營活動來規範學生不要違規犯錯,用意良善,但從未真有學生因此被剝奪參與露營的機會,他們坦承這樣的規定不合時宜,已經決定加以修改,重新製作通知書分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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