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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趕上! 塑毒案若依食管法可多賠千萬


發佈時間:2013/10/17 19:39

塑化劑事件法院判賠120多萬,等於只是把539位消費者購買的款項退還而已,輕判是因為很難舉證,食品對健康的「直接危害」,但其實塑化劑事件,如果是在今年6月中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6條」公告之後才爆發,不管消費者能不能證明實際損害,都可請求500元到2萬不等的賠償金,使用塑化劑的廠商就得再付出一筆最高1100萬的賠償金,賠償金絕對比現在多,也因此,消基會未來在胖達人麵包集體訴訟案,也將依此力爭精神賠償。

胖達人麵包涉嫌廣告不實,你願意打官司求償嗎?民眾:「沒有必要,吃了就吃了,應該不會去追究啦。」

有人怕麻煩,但更多人是不知道如何證明自己受騙或吃虧,還好,今年6月中「食品衛生管理法56條」公告實施,食品安全事件中,不管消費者能不能證明實際損害,都可以請求500到2萬不等的精神賠償。

律師徐則裕:「添加物不同,但是消費者請求賠償,應該主要放在精神上的損害賠償,輔佐上現在修法的,這個新規定可能胖達人這案子會比較有希望。」

不過毒奶粉、毒澱粉、塑化劑等食安事件,並不適用新法,只有胖達人香精案的團體訴訟,因此找到著力點,目前訴訟人數超過600人,法官要是認定消費者真的被欺騙,胖達人就得負擔最低30萬、最高1200萬的賠償金。

如果塑化劑事件今年6月中之後才發生,37家廠商就不是賠120萬能了事,總共還得負擔最高超過1100萬的精神賠償,法條修正看起來很有保障,但上了法庭仍有很多變數。

台北市消保官陳信誠:「到底有沒有『損害』,消費者很難去舉證,因為畢竟很多也是合法的食品。」

就像塑化劑事件,沒有案例能直接證明遭到塑化劑危害,法官依據國外動物實驗報告認定「塑毒會排出人體」,判決精神損失不用賠,要不肖廠商「加倍」負責,就要「加倍」鞏固證據,團體訴訟才不會最後落得雷聲大雨點小,不了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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