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賣房子的觀眾要注意了,接下來是一則買賣屋的糾紛,高雄一位張小姐,花了近7百萬,買了一棟中古透天厝,前屋主標榜剛剛翻修過,屋況好不會漏水,沒想到搬進去短短12天遇到下大雨,買屋的張小姐立刻就發現雨水不但會從門縫流進來,屋內一到四樓,更是從樑柱牆面窗戶邊20、30處地方漏水,雖然透過房仲找到前屋主處理,至今仍舊還沒處理好,雙方衍生糾紛。
張小姐蹲在地上,拿著抹布忙著擦拭,因為雨水從門縫不停滲透進來,沒想到花近700萬買的中古透天厝,竟然嚴重漏水。投訴民眾張小姐:「有嚇了很大一跳,我說奇怪怎麼翻新的屋子會比人家中古屋還沒翻過更離譜。」
除了門縫進水,大雨的隔天,屋內更是慘不忍睹,樑柱滲水多到用滴的,牆面也出現一塊塊的水痕,就連窗戶邊都像瀑布一樣,濕了一整片,張小姐搬進來1、2個月,還不敢將東西歸位。投訴民眾張小姐:「房仲他的協理跟我講說不可能保固的啊,因為現在房子沒有住那麼久,差不多3、4年就要拿出來賣。」
會讓她這麼生氣,是因為翻開當初的契約書,賣方明明簽名,證明沒有滲漏水,卻在交屋後12天就發現,對方特地翻修過的房子,竟然有20、30處滲漏水,對方拖了近一個月,才找抓漏師傅處理,而張小姐擔心屋況不佳,要求延長保固卻遭到拒絕。房仲:「我們大家都有在工作,我們都很忙,我們要處理他的還要工作,就是我們沒有辦法分身。」
其實依據成屋買賣契約書,大多會註記有半年的保固期,前屋主要負責修繕,但無法要求延長保固,不然就得根據依據民法359條,物之瑕疵擔保,有5年效力,在時效內提出有利證據,可以要求解除契約,或是減少價金,不想雙方各執己見最後對簿公堂,最好買賣房屋前,就先把醜話講在前頭,將可能的狀況白紙黑字寫清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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