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桃園縣承租大樓開餐廳的羅姓男子,在社區公設上設置冷氣主機及管線,卻因為拒付每年8萬多元的回饋金,遭到斷水斷電,餐廳開不成,羅姓男子於是在餐廳外懸掛棺材店招牌,店名剛好就和社區陳姓主委的名字一樣,陳姓主委憤而提告,一審法院認為「忠民」2字沒有貶抑的意思,用於店名或公司商號並無不法,判決餐廳老闆無罪,但二審法官認為,棺材店有詛咒人死亡的意思,認定羅男涉及公然侮辱罪,判處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20萬元確定。
白底大大的黑字,招牌寫著忠民棺材店,從落地窗看進去,木桌上還貼著壽字,很難不注意到這間店。附近民眾(2012.08.31):「是啊,會覺得有點奇怪,為什麼在這大馬路旁邊,會有棺材店出現。」
桃園縣一名羅姓男子承租大樓開餐廳,因為和大樓管委會主委陳忠民有官司糾紛,業者表示,生意不好希望主委通融將回饋金降到1年6萬,但業者還是覺得太高,不願支付,餐廳生意做不成。
法式餐廳業者羅先生(2012.08.31):「斷水啊,然後把你拆除你的一些設備啊、管線啊,用這樣子的手段,來達到他爭取回饋金的目的。」
去年8月,餐廳搬走,換地方經營,羅姓老闆餐廳店名改為棺材店,店名剛剛好就是社區主委的名字,主委憤而提告,一審法官認為「忠民」2字沒有貶抑的意思,用於店名或公司商號並無不法,羅姓男子獲判無罪,二審法官卻認為棺材店有詛咒人死亡的意思,有貶損陳姓主委的人格及尊嚴,認定羅男涉及公然侮辱罪,判處拘役20天,得易科罰金20萬元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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