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名婦人,到一間連鎖服飾店買衣服,一口氣花10萬元,買了40件衣服,事後婦人女兒發現這些衣服,不適合媽媽年紀,而且尺寸太小,通通穿不下,質疑店家強迫推銷,母女倆要求店家全數退錢,店家表明沒辦法;消保官提醒,「郵購買賣」才有7天鑑賞期,如果是消費者親自選購、結帳,除非商品有瑕疵,否則店家有權不提供「退錢」和「換貨」。
一整堆衣服,雙人床都不夠一一攤平,一共40件衣服,不是要擺攤做生意,全都是這位50多歲婦人,花10萬元買回來的。投訴人張小姐母親:「我就說你不要一直催我,她就一直催我,她就說你試這麼多,不趕快買。」
婦人的女兒說,2月22日,媽媽到這間服飾店看衣服,店員推銷、鼓吹她買,媽媽不好意思拒絕,只好領了10萬元,買了40件衣服,回家之後,張小姐一看,發現這些衣服,很多都太小了,SIZE從S、M、L都有,像這件黑色外套S號,張媽媽要2L才穿得下,SIZE根本不合,張小姐和媽媽到店裡要求退貨,店員不答應。
投訴人張小姐:「她就說能不能我們買20件,然後剩下的退,她說小姐服務一整天很辛苦。」
張小姐想退掉40件衣服,店家表明沒辦法,兩大袋衣服,有的打完折只要幾百元,有的一件就要將近1萬元,張小姐說,媽媽平時很節儉,認為是店員強迫推銷,而且才逛3個小時,怎麼可能試穿40件衣服;店員則說,張媽媽當天從早上11點半,試穿到晚上10點,40件衣服都是自願購買,兩造說詞兜不攏。
服飾店店員:「她那天很高興在試穿,也跟客人炫耀穿的衣服很漂亮,我要買到爽快。」
店員說,依照公司規定,無法全數退錢,消保官表示,能不能退錢、換貨,都要由店家決定,因為這不是郵購買賣,沒有7天鑑賞期,消費者親自選購、結帳,就不能要求退錢,要理性購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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