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院今天加開臨時院會,通過消費券發放條例草案,確保民眾過年前可以領到消費券,不過大家也要搞清楚相關罰責,因為如果違法兌現、儲值或找零的話,收受消費券的一方會被處以罰鍰,只是到底要怎麼稽查和檢舉,才能有效杜絕違法?主管機關現在還在想配套方案。
千呼萬喚,消費券發放條例草案,終於在行政院會通過了!翻翻條例中的罰責規定,明定消費券不得找零、轉售、兌換現金、禮券或儲值,非金融機構營業人如果違反這些規定,將按消費券面額處3到5倍的罰鍰。
TVBS記者張介凡:「也就是說,假如我拿著我的消費券到商店買東西,而老闆找零錢給我的話,這個老闆就會被處以罰鍰,而假設我拿著我的消費券跟我的好朋友套現金,那我的好朋友也會被處以罰鍰。
因為法令規定,是要罰違法收受的一方,不過這其中的模糊地帶就是,假設我不講,另外一個人也不講,主管機關要怎麼查得到呢?這恐怕還有賴接下來的立法過程當中多多加強。」
目前主管機關規劃採取「檢舉制」,但也透露,這主要要針對惡性重大的違法行為作處罰,但要怎麼稽查,恐怕還需要更詳盡的配套措施。經建會主委陳添枝:「我們就罰營業人,營業人應該會比較清楚這個券,所以將來我們在宣導的時候,也會把這個宣導的對象,放在這個營業人這個方面。」
除此之外,如果有人偽造、變造消費券,或從事其他不法行為,那將依刑法偽造有價證券等相關規定論處,所以民眾除了等著領券血拚,也要搞清楚怎麼使用,才不會不小心觸法被處罰。
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
◤EF海外遊留學專家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