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法院一名女職員2年前在上班途中,遭到不明機車擦撞,摔落路邊的大排水溝溺斃,由於現場沒有設置安全護欄,法院判決公路總局在維護上有疏失,要賠償809萬。
女兒上班途中失蹤已經2天了,爸爸心急如焚,沿路四處找尋,沒想到竟然在這個大排水溝裡發現女兒的機車,而她早已溺死在水溝裡。
由於現場沒有設置任何的護欄,家屬氣憤難平,向公路局請求國家賠償1500萬,經過2年來的纏訟,法院判決公路局敗訴,要賠809萬元。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長潘正屏:「黃女騎機車行經事故發生地,遭不明機車擦撞,導致她摔落沒有護欄的路旁水溝溺死。」
法官說,在法院政風室任職的黃麗芳,輔大法律系畢業後特地返鄉服務,照顧年邁的父母,因為公路局道路安全維護的疏失而喪命,讓痛失愛女的父母都罹患憂鬱症,因此,判賠精神損害600萬,扶養費用200多萬。公路局養工處長陳逢源:「照規定這地方不需要做護欄,我們有機車道,而且是白天視線又很好,我們認為摔傷跟路沒有因果關係。」
公路局說,現場有3公尺寬的機車專用道,依照規定,這種道路不需設置護欄,因此是否提出抗告,將在收到判決書後,進一步討論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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